•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371111678
    滕州律师

    旅游项目的法院管辖地怎么规定

    当前位置 : 首页 > 合同纠纷

    旅游项目的法院管辖地怎么规定

    * 来源 : * 作者 : 滕州律师

    旅游项目的法院管辖地怎么规定

    旅游合同产生的纠纷应该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旅游合同履行地为旅行公司所在地。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旅游合同1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现争议,旅游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对此有两种观点:

    1、第1种观点认为,旅游合同实际上对于合同的履行地点已经有了约定,即整个旅游的行程范围都是合同履行地。1般而言,从游客开始处于旅游公司的控制之下合同即开始履行,从游客受旅游公司控制到结束受旅游公司控制的所有地点都是旅游合同的履行地。

    2、第2种观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1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1方所在地履行。旅游合同因为其合同履行地域跨度较大,没有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所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旅游合同的履行地应当在旅游公司的所在地(履行义务1方所在地)。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旅游项目的法院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旅游合同产生的纠纷应该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旅游合同履行地为旅行公司所在地。

    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师之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