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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律师

    议论企业改制职工是否该有知情权——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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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企业改制职工是否该有知情权——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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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制职工是否该有知情权企业改制职工有知情权,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送交审批机关审批的产权转让方案中也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如果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转让行为无效。同时,各地也有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1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国有企业改制通常会有两种情况:第1种情况是企业进行整体改制,改制后原企业变更为改制后的新企业,但新老企业实际为1个民事法律主体;第2种情况是企业部分进行改制,改制后原企业仍然存在,进行改制的部分重新设立1家新的企业,即新老企业分立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典型表现就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对于企业整体改制,因改制后原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并未发生主体上的变化,即改制后的企业与改制前的原企业仍为同1民事法律主体,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及职工双方仍然是有效的,改制后的企业应当按照原合同的内容条件继续履行原合同。但由于企业改制会导致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1味地要求改制后的企业必须要严格履行原先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通常是不现实的也不利于企业改制后的顺利发展。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