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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律师论述跨省刑事案件取保流程是怎么样的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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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律师论述跨省刑事案件取保流程是怎么样的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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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跨省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怎么申请1、跨省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申请直接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1方的代理人、亲属等向实施羁押手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即可,同时提交相应的人保或者是财保,如果申请人1方不提供上述保证,此时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足以做出不准许的决定。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1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十9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有哪些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或者是出现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以及未经相关机关准许,擅自出入境、擅自跨行政区域流动的,此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直接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网咨询专业律师。